很多人以為警政署強力推展汽車酒後駕車的執法工作,那如果騎乘機車是不是就比較不會被攔檢?其實,警政署的酒後駕車執法勤務,一直都是同時鎖定汽車及機車,民眾千萬不要以為騎乘機車會比較「沒事」。根據警政署的統計資料,民國100年及101年道路交通事故第一當事人為機車騎士之事故,共造成965位及940位機車騎士死亡,酒後肇事死亡則有269位及246位騎士,占相當高的死亡比例;機車騎士死於酒駕事故,已對社會造成相當嚴重的的危害。
「開車是鐵包肉,騎車是肉包鐵。」騎乘機車原本就沒有駕駛汽車來得安全,不僅極易受到天候(如強風、大雨)的影響,騎乘時更需要隨時注意路面狀況(如人孔、手孔、路面破洞等)、其他車輛動態(如大車、汽車與機車之前後、併行或轉向關係等)、交通管制情形(禁行機車車道、禁止左轉)等,善用兩車輪的動態平衡,才能安全騎乘。機車騎士喝了酒後,因受酒精影響會大幅度降低騎士以下四項駕駛能力:
1.反應力:反應遲鈍、延長駕駛反應時間。
2.視 力:視覺角度縮減,無法看清周遭景物。
3.判斷力:對路況之理解力變差,無法有效立即判斷。
4.操作力:身體協調性變差,影響機車把手的操作及轉向能力。
這些能力受到酒精的影響後,機車騎士對於光線與速度的控制能力明顯變差,所以很難確認車前狀況,作有效的反應或處置。此外,酒精也會令機車騎士產生興奮或陶醉感,使騎士的情緒很容易受到影響(如易怒、心緒不定等),因此在車流中行進時,極易與他人發生行車糾紛,也會對其他用路人產生極大的風險。
總結而言,喝酒騎機車,實在是大開自己與他人的玩笑,甚至是在玩命,民眾必須了解警察對於機車一樣強力酒駕執法,不要心存僥倖;飲酒後,機車騎士的騎乘能力大幅受到影響,有危安全;酒後騎乘機車的危害度明顯高過其他車輛,機車騎士切勿拿自己與他人的生命開玩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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