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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在台北市發生了一件機車騎士誤行闖入調撥車道的交通事故,因閃避不及撞上休旅車,致使休旅車在閃躲時撞上對向車道的公車而造成連環車禍,由於事發時正值上班、上學的尖峰時間,不僅一度讓交通嚴重堵塞,並造成多人受傷送醫,幸好傷者皆無生命危險。

所謂調撥車道,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條,係指道路因車輛或行人臨時通行量顯著增加,或遇突發事故,足使交通陷於停滯或混亂時,警察機關或執行交通勤務之警察,得調撥車道或禁止、限制車輛或行人通行。用簡單的方式來說,調撥車道係指在都會區的尖峰時間,因車流量較大,為了疏解交通,執行交通勤務之警察會彈性安排調撥車道,將交通流量較少的一方,提撥一線車道給對向車輛通行,讓車流量較多的一方,有較多的車道可用,待尖峰時間過後,再恢復原狀。

實施調撥車道管制時,在調撥車道的起迄點及近交岔路口十公尺之路段都設有能明顯分隔雙向交通之分向設施,並視需求設置調撥車道分向線指示標誌如圖三,駕駛人可依循指示行駛。無論汽機車駕駛人均須遵行調撥的方向,按照車道管制號誌進入依調撥車道線所調撥出的車道。調撥車道線依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一百四十九條說明:雙白虛線設於路段中者,作為行車方向隨時間而改變之調撥車道線。又依第一百五十八條說明:調撥車道線,一般視同車道線,但其有分向設施顯示時,視同分向限制線,用以警告車輛駕駛人須依號誌、標誌與標線之管制規定行駛。

一般而言,調撥車道的管制均有其時間上的限制,因此,在準備進入調撥車道前,要先留意調撥的時間規定,如果已經超出調撥時間,則絕對不可進入。如果剛好在調撥時間快結束時,則應快速通過。另外,為了自身安全,在準備進入調撥車道時,就算是白天也別忘了要先把車子的頭燈開啟,以增加自身車輛的「被辨認性」。畢竟調撥車道是屬於時段性車道,為避免因其他駕駛人的疏忽而肇事,在白天開啟頭燈而加以提醒,是相當必要的安全措施。在此提醒汽車駕駛人,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一百零九條規定:汽車行經隧道、調撥車道應開亮頭燈。未開亮頭燈者,將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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