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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民眾在路口發生交通事故,處理的員警除了會蒐集路口的各種現場跡證(如煞車痕、散落物、車損照片等)外,一定會檢視路口是否有行車管制號誌(即紅綠燈三色號誌)且正常運作。若是,則此事故的肇事責任分析在於哪一方或雙方違反號誌管制。若不是,則肇事責任分析則在於哪一方有「優先通行權」。因此,道路交通法規乃以法令規範進入路口車輛的通行方法及優先通行權(俗稱『路權』)

 

在沒有號誌的交叉路口,交通管理單位通常會透過標誌、標線、號誌等各種交通管制設施,來劃分哪一方是具有優先通行權的「幹道」,哪一方是有停、讓注意義務的「支道」。當然,行駛在支道的車輛一定要禮讓幹道車輛先行,否則在路口發生事故,即使是支道車輛也有損壞、人員受傷或甚至死亡,因現行交通法規明確規範『幹道車有優先通行權』,支道車的駕駛人則必須承擔整體事故(還包括幹道車輛的一方)之全部或絕大部分賠償責任(駕駛人還有刑事及行政責任),真的是划不來!因此,駕車(包括機車)的民眾一定要相當清楚了解「幹道」與「支道」如何劃分,並遵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支線道車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

 

劃分幹道與支道的方法主要有三:

 

1.如果您在臨近路口時發現有路側有標誌「停」、「讓」或車道上有白色標字「停」或倒三角形的「▽」符碼,那麼您進入路口的方向是屬於支道,務必要禮讓橫向的幹道車先行。所謂禮讓是指您必須減速或停車,確定幹道無車再進入路口。

 

2.如果路口的行車管制號誌沒有以三色燈輪流運作,而只有閃燈,若一直閃的是「紅燈」,那麼您進入路口時是支道,要禮讓橫向的幹道車先行。幹道的一方則是一直閃著「黃燈」。

 

3.如果路口是「閃光號誌」(僅有一個閃燈),則如同前述三色號誌的閃燈一樣,若一直閃的是「紅燈」,那麼您進入路口時是支道,幹道的一方則是一直閃著「黃燈」。

 

在這裡要特別提醒的是幹道與支道的劃分,並不是根據路寬來區分,較寬的路幅不見得是幹道;而且也不是依據路、街、巷、弄這些名稱來劃分,事實上,巷比路寬、弄比巷寬的情況到處都有。因此,幹道與支道的劃分還是要根據標誌、標線及號誌等交通管制設施,民眾不可不知。行駛在支道的車輛有絕對的注意與禮讓幹道車義務,而行駛在幹道上的車輛,仍有注意前方車路口狀況、行經無號誌化路口應減速慢行的注意義務,以避免路口事故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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