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確使用安全帶,讓規定變成習慣
小型車後座成人乘客應依規定繫安全帶部分,在經過實施6個月宣導期後,已於101年2月1日正式開始實施違規取締工作。為宣示執法決心,降低執法阻力,交通部、內政部警政署及臺北市政府於101年1月31日共同舉辦「小型車後座乘客強制繫安全帶大執法全國性同步宣示行動」,並由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辦理「實警演練」,示範取締勤務。雖然相關單位努力宣導,但實施以來仍有諸多後座乘客不明瞭相關配帶規定,甚至在2月2日晚間還發生因拒絕配合計程車司機要求繫安全帶而毆打司機案件,可見新交通法規的實施,還有很多民眾欠缺對自身安全與規定的認知。
很多人可能不知道,計程車乘客如執意不繫安全帶,並不會處罰計程車駕駛人,因為計程駕駛人如已善盡告知(包含車上的警語貼紙)及勸導,乘客仍未繫安全帶(包含前座乘客)時,則是個別處罰未繫安全帶之乘客。只有在特別情況,如孕婦因特殊情形(原則應依各廠牌車主使用手冊正確繫妥安全帶)或一般人經醫療機構證明無法繫安全帶者,才得免適用應依規定繫安全帶之規定。
正確的配繫安全帶有助於減少肇事後的傷亡程度,尤其幼童對於自身乘車的安全維護與臨時狀況反應均不足,更需家長的注意與提醒,年齡逾四歲至十二歲以下或體重逾十八公斤至三十六公斤以下之兒童,應搭配使用符合國家標準(CNS)11497汽車用兒童保護裝置所稱之幼童用座椅或學童用座椅(或增高型座墊),並確實與汽車座椅連接穩固後,繫妥安全帶坐於車輛後座。但如其體型可依正確規定使用安全帶者則不在此限。此部分未依規定雖然要等到8月1日才開始處罰,但希望家有兒童之駕駛人能及早養成習慣,避免如大年初三發生於花蓮因大人將幼童抱在後座於車禍後碰撞而重創男童的憾事。
事實上,警察對交通違規的取締只是一種手段,維護自身的駕駛或乘座車輛安全還是最重要的目的。正確的使用安全帶,讓「正確使用安全帶,幸福健康一代接一代」能真正實現,並不只是一句口號,而是要讓民眾能養成安全的駕駛與乘坐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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