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真學好安全騎乘機車
機車具有體積小、購買和使用成本較低、便利性和機動性高的特性,因此成為臺灣地區民眾普遍使用的交通工具。但是機車騎士或乘座者並沒有其他汽車擁有較多的安全設備(使用機車一般俗稱「人包鐵」,其他汽車俗稱「鐵包人」),一旦發生事故時常常造成較嚴重的死傷狀況。根據內政部警政署的事故統計資料,就民眾使用運具發生的事故而言,均以機車的「死亡率」、「死傷率」最高。所以,機車的安全是全體臺灣民眾必須認真面對的安全議題。
機車具有體積小、購買和使用成本較低、便利性和機動性高的特性,因此成為臺灣地區民眾普遍使用的交通工具。但是機車騎士或乘座者並沒有其他汽車擁有較多的安全設備(使用機車一般俗稱「人包鐵」,其他汽車俗稱「鐵包人」),一旦發生事故時常常造成較嚴重的死傷狀況。根據內政部警政署的事故統計資料,就民眾使用運具發生的事故而言,均以機車的「死亡率」、「死傷率」最高。所以,機車的安全是全體臺灣民眾必須認真面對的安全議題。
駕駛車輛時使用燈光的目的不外乎照明、識別與警示。例如頭燈除提供駕駛於人夜間或隧道中駕駛之照明外,在山區道路或調撥車道行駛時,也有提醒對向車輛注意之用。所以車輛燈光在使用時,除了有利己的照明功能外,也有警示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功用。但不正確的使用燈光,卻會造成其他用路者雙眼產生眩光作用,減低用路者的能見度,並減小感識距離;這是因為用路者的眼睛在受眩光作用後,至恢復適應至原光度的情況之間,其眼睛瞳孔為適應光線強度變化而發生收縮或擴大的變化,因而對事物的能見度急速下降,同時影響感識距離的判斷能力。
我們在駕駛行為中經常發現,很多駕駛人在平時夜間,便把霧燈當作頭燈的輔助光源或者車後燈(尾燈)使用,但因為霧燈為發散光源,照射距離較近,照度較強,如果在平時即配合頭燈或作為車後燈使用,很容易造成前述「眩光作用」,所以選擇正確的使用時機便很重要。
依據霧燈的使用特性,在「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9條第4款中即規定,非遇雨、霧時,不得使用霧燈,另外該規則附件七有關燈光設備規定中也明訂「前霧燈與頭燈不得連動。除非頭燈或前霧燈或車寬燈或尾燈點亮,否則後霧燈不得點亮,裝置前霧燈時,後霧燈應能單獨熄滅。」及「前霧燈限用黃色或淡黃色或白色;後霧燈限用紅色。」,這些都是為了避免因為駕駛人明知或不知的情況下使用霧燈,而造成其他用路人駕駛行為上的危害。因此,如有在正常天候下使用霧燈而違反前述規定者,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條規定處罰汽車駕駛人新臺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
小型車後座成人乘客應依規定繫安全帶部分,在經過實施6個月宣導期後,已於101年2月1日正式開始實施違規取締工作。為宣示執法決心,降低執法阻力,交通部、內政部警政署及臺北市政府於101年1月31日共同舉辦「小型車後座乘客強制繫安全帶大執法全國性同步宣示行動」,並由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辦理「實警演練」,示範取締勤務。雖然相關單位努力宣導,但實施以來仍有諸多後座乘客不明瞭相關配帶規定,甚至在2月2日晚間還發生因拒絕配合計程車司機要求繫安全帶而毆打司機案件,可見新交通法規的實施,還有很多民眾欠缺對自身安全與規定的認知。
高齡者因為生理、反應與認知等功能退化,其反應時間會增加,故面對道路上的危險狀況較難以因應。臺灣92至100年高齡者的死亡人數約占總死亡人數1/4,又高齡者的交通問題以機車、步行、自行車最嚴重。根據內政部警政署的事故資料統計,高齡事故當事者以行人、機車及自行車的受傷嚴重性較高,其中行人的死亡比例與死傷綜合指標皆最高。高齡行人發生於路段的死亡人數與死亡比例皆比路口事故來的高,較易發生死亡事故的時間為上午5至6時及晚上18至20時,事故型態特性而言,高齡行人死亡事故的事故型態無論路口或路段皆以穿越道路中(79%、61%)的比例最高。因此,如何宣導高齡行人穿越道路,為一相當重要的議題。
行人路權的基本概念,也就是行人使用道路、優先通行的狀況。
權利:行人專用道和行人穿越道,是專門提供行人使用的。車輛不得侵占、行駛於行人專用道;在行人使用穿越道時即擁有路權,其他汽機車均須禮讓其優先通行。
有鑑於2009年交通死亡事故統計中,每8人就有1人是行人,為強化「車輛禮讓行人」及「行人安全」觀念,交通部自2010年7至9月即訂為「禮讓行人月」,積極向民眾推廣「禮讓行人」的理念。
您不能不知道的法令常識,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第2項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
讓讓一秒鐘,生命一線牽
搶救生命是分秒必爭的事,當你在路上聽到救護車的警號啟動,表示有人正需要它們的幫忙。所以,在路上遇到救護車、警車或消防車,要做的就是快速讓路,因為沒有任何事比生命更重要的了。
因應國內人口結構變化,老人交通事故日趨嚴重。102年度依據警政署統計資料,65歲以上老年人因交通事故死亡者有555人,佔總死亡人數28.8%。也就是說,平均4人因交通事故死亡者就有1位是65歲以上的老年人。因此老年人的交通安全駕駛更是我們需要注意的,尤其是視力及反應能力較差,部分器官退化情形下,在駕駛上需要格外小心,才能平安出門平安歸。
由於腳踏車是兩輪車,行駛穩定度較差,容易受到外力(季節風、陣風或大型車快速通過所產生的氣流等)影響而傾倒,加上老人由於身心機能衰退,騎腳踏車要維持平衡穩定倍加困難,因此了解騎乘安全常識更加重要,以預防事故發生。
一、配帶正確安全帽:
有些老人可能會認為他只是到住家附近,而嫌麻煩不配戴安全帽,或是不繫緊安全帽扣環。但頭部傷害是老人機車事故裡面的大宗,依據警政署統計65歲以上老人騎機車交通事故受傷害資料顯示,我國65歲以上老人騎機車的交通事故,頭部受傷害致死者,高達73.4%。因此正確配戴安全帽不可省略,才可以保護頭部。
大型車輛(砂石(大型貨)車)轉彎時會出現內輪差,即內側後輪會向內側偏移,內輪差隨車身加長而變大,尤其半聯結車更為嚴重,駕駛人很容易忽略內輪差,行人或機車騎士若離轉彎車輛太近,易造成被車輪壓傷的危險,行人或機車騎士在等待通過路口時,應與轉彎車輛保持適當距離,以免置身內輪差的危險之中。
目前國內自行車煞車主要使用右手煞後輪設計,與機車使用左手煞後輪之設計正好相反,為什麼呢? 看起來好像容易混淆,其實是有學問的哦!因為騎乘機車時右手主要負責加油,左手則為煞車及使用 方向燈,所以左手煞後輪減速較為合宜。至於自行車則是因為交通規則規定要靠右行駛,而自行車無 左、右轉方向燈之設備,因此自行車在可直接左轉之路口需利用左手打手勢,右手負責後輪煞車減速, 此時若採右手煞前輪方式,反而容易造成翻覆意外。
一、首先要量頭圍,確定安全帽的大小,(現在一般都有做調整式的,現在一般都有做調整式的,可以依頭圍大小調整。
假如太大的話,可以加上安全墊片,可以吸收撞擊時的力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