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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汽車駕駛人應遵循隧道內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行車速限規定、車道管制號誌及資訊可變標誌之指示,車道管制號誌顯示紅色「╳」符號時,禁止行駛該車道,並依資訊可變標誌之指示因應。
(二)車輛進入隧道內應開啟頭燈,並採用近光燈。
(三)遵守速限70公里/小時,並保持50公尺以上行車安全距離。
(四)禁止變換車道。
(五)收聽警察廣播電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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